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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担保要谨慎!借款人不知去向,担保人被判还款20万

发布时间:2019-04-29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近日,寿某就“义气之举”,给他人担保借款,替人背债20万。

  【案情】2016年3月6日,姜某因资金周转困难,想从原告徐某处借款200000元,遂找到被告寿某为其担保,并承诺于2016年9月30日前一次性还清。事后,姜某无力偿还借款,弃债跑路。还款期限到后,出借人徐某找不到借款人姜某,遂将寿某告上法庭,要求寿某承担还款义务并承担逾期还款利息4800元。

  【裁判释法】经法庭审理认为,原告徐某与被告寿某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保证合同,其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被告寿某为姜某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原告徐某要求被告给付欠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寿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徐某借款204800元(本金200000元,利息4800元)。(何洁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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