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决定召开二十届三中全会 习近平主持会议
党纪学习教育·学条例 守党纪 | 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
踔厉奋发新征程 | “人工智能+”加出发展新动能

工厂用双氧水泡毒凤爪 质检部门不检测即发合格证

发布时间:2014-09-06  来源:央视网  字体大小[ ]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泡椒凤爪,长得是“白胖美”,吃起来酸辣可口,是很多人的最爱。那么,这些泡椒凤爪是怎么做出来的?为什么又白又胖?是不是安全呢?

《焦点访谈》 20140905 泡出来的“毒凤爪”

视频截图

视频截图

视频截图

视频截图

视频截图

视频截图

  央视网消息(焦点访谈):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您看这些泡椒凤爪,长得是“白胖美”,吃起来酸辣可口,是很多人的最爱。那么,这些泡椒凤爪是怎么做出来的?为什么又白又胖?是不是安全呢?

  位于安徽省定远县的一家泡椒凤爪生产企业,在当地小有名气,他们生产的“徽祥”牌野山椒凤爪在全国许多城市都有销售,库房里的3万箱成品也全都有了销路。

  销路这么好,想必有窍门儿吧?车间里摆放的一些蓝色塑料桶引起了记者的注意,桶内装的是无色透明的液体,标签上写着:过氧化氢溶液。

  过氧化氢俗称双氧水,是一种化学消毒剂,具有杀菌、漂白、防腐的功能,经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其对人体有一定毒副作用,国家食药监总局2011年11月4日发布公告,严禁将过氧化氢用于食品加工生产。

  执法人员对这家企业的产品进行了抽检,结果显示,该批次“徽祥”牌野山椒凤爪内过氧化氢,也就是双氧水含量达到了每千克550毫克。浙江省永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一中队长谢永平告诉记者:“这个是不得检出的,只要一检出,就说明这个产品是不能食用的。”

  “徽祥”牌泡椒凤爪里面藏毒,这仅仅是一个特例吗?记者跟随警方对市场上销售的泡椒凤爪进行了排查。治安大队大队长叶葱表示:“提取了60家,发现有10家大量添加双氧水。”

  据了解,这些泡椒凤爪企业的生产环节主要有四个,第一化冰解冻,第二高压锅煮制,第三冷水浸泡,第四料桶腌制。

  对鸡爪进行化冰解冻是生产的第一个步骤,犯罪嫌疑人表示,这个时候用双氧水,目的是把骨头里的瘀血清洗出来,让鸡爪子颜色好看一点。那么,他们真的只是在化冰解冻这一个环节添加双氧水吗?

  一段安徽和县“御味园”牌山椒凤爪的一个生产车间的监控画面显示,画面左上角有一排大锅,三个工人正在把热气腾腾的鸡爪往外捞,中间一排盛满冷水的白色大桶是冷却桶。按照工序,煮好的鸡爪都要放进这些白色大桶内进行冷却。只见一个工人手里拎着一个白色小桶在冷却桶前停下来,弯腰抱起一个蓝色的塑料桶,直接往冷却桶里倾倒。谢永平告诉记者:“这个蓝色的桶装的是双氧水,他一直在倒,毫无节制。非常触目惊心。”

  为了有个好卖相,他们不仅在化冰、煮制、冷却三个环节使用双氧水,最后一道工序,也就是对凤爪长达20个小时的浸泡腌制过程,也不例外。

  另一段视频中,一个工人正从蓝色大桶里把双氧水往白色小塑料桶里倒,然后拎着装有双氧水的白色小桶走进了里面的配料车间。原来,他是在给浸泡液加入双氧水。犯罪嫌疑人交代:“用过氧化氢时间相对就要长一点,四、五个月可以达到那种保质期,销售成本各个方面会降低一点。”

  事实上,在这些企业,双氧水被当做了消毒剂、漂白剂、防腐剂,贯穿整个泡椒凤爪加工生产环节当中,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原料。警方表示,经过这样生产出来的泡椒凤爪是有毒的鸡爪,不能吃了。

  叶葱表示:“现在已经打掉了8家。现在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的有40余人,涉案金额大概有3个亿左右,涉及的省份目前有6个省,2个市,6个县。这是一个行业的潜规则问题。”

  记者发现这些生产企业有一些共同特点:都是规模不小的合法的企业,而且都是证照齐全。而超市负责人也表示,这些产品进场都是没有问题的,产品证书、检测报告都有,包括厂里的三证都有。明明是有毒食品,却能够拿到当地质监部门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犯罪嫌疑人说,有一些地方检测的项目没有检测过氧化氢这一项。安徽省定远县质量技术鉴定所出示的一份检验报告也显示,在对 “徽祥”牌野山椒凤爪所做的检验项目中,的确没有过氧化氢这一项。这也是厂家可以明目张胆生产的重要原因。

  这起毒凤爪系列案件中,已有两起侦办结束。生产企业以及零售单位的相关责任人都已经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追究刑责。而其他涉案企业及人员,也罪责难逃。在节目中我们看到,双氧水已经毒害了整个行业。对于这个公开的秘密,一方面要加强打击,保护百姓健康,促进行业发展;另一方面,有毒凤爪之所以也能有合格证,关键还在于产品检测有漏洞。事关食品安全,一丝一毫都马虎不得。各个监管环节都应主动出击,查缺补漏,我们的餐桌才会更健康更安全。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中国网摘编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