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讯(姜美辰)“喝酒前,我是世界的,喝酒后,世界是我的!”一般人打架,躲着警察还来不及,可偏偏就有那种“不走寻常路”的,一个借酒壮胆的男子醉酒闹事后,居然把我们警察小哥哥也给打了!!这下可摊上大事儿了……
2020年6月26日23时许,柳河县公安局建设派出所接到某洗浴中心员工报警,称店内有顾客喝醉,无故逗留并辱骂他人。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被告人续某处于醉酒状态,在某洗浴大厅辱骂他人。在民警的多次劝说下,续某仍然拒不配合,无奈之下民警将其强制带离至建设派出所,约束其在醒酒室醒酒。进入醒酒室后,续某欲对民警进行殴打,在场其他民警控制住续某的双手后,续某仍然对现场民警、辅警不停辱骂,并用双手拉拽、脚踢踹醒酒室的栏杆,民警王某被其踢踹到腹部。案发后,被告人续某被抓获归案。
经柳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续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人民警察依法履职,法律尊严不容践踏,执法权威不可挑战,敢挑战者——必严惩!被告人续某终究要为自己的“酒疯”买单。
根据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七十七条,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原袭警部分的刑期进行了调整,将部分犯罪行为设定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郑重提醒:法律尊严不容侵犯,法律底线不容挑战!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和捍卫者,对于任何阻碍、妨害民警执法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将一律依法严惩,全力维护法律尊严和民警的执法权威。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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